利用伪基站冒充手机用户熟悉的官方号码发送诈骗短信的事件屡见不鲜,近日,梅江区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森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未遂)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底,被告人李某森贪图快速赚钱,通过网上聊天工具认识一位“老板”,并向其购买一套可以发送诈骗短信的“伪基站”设备,于2016年1月某日开始驾驶租来的小车在梅城多个路段利用“伪基站”向周边移动用户发送诈骗短信。截止当日下午16时,李某森发送诈骗短信共计57063条,一天获利5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森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基站”向用户发送诈骗短信达5万条以上,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未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院一法官表示,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不仅破坏正常电信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而且严重影响用户手机使用,损害公民财产权益,侵犯公民隐私,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同时,该法官提醒手机用户们应提高警惕,切勿轻信手机短信,类似客服通知应反复核实,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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