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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实施 让用户受益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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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7-21 11:50:02 来源:北京商报 浏览次数:3292 |
7月1日,工信部发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开始实施。该项规定要求,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违规者最高罚款3万元。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广告商众多,对短信的管理很难有效落实。
今年5月19日,工信部发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对短信息服务做出规范性要求:经营短信息服务者应当取得电信业务的经营许可;短信息服务需向用户收费的,应当保证计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电信标准;不得发布、传播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短信息。此外,该规定强化了商业性短信息的管理措施,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违规者将被处于最高3万元的罚款。
数据显示,去年360手机卫士共拦截各类垃圾短信息约613亿条,平均每天的拦截量达到1.68亿条。在用户举报的垃圾短信息中,广告推销类最多,占比高达69.1%,其次为诈骗信息、违法信息,占比分别为10.2%和7.6%。虽然早在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针对垃圾短信息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但由于在用户拒绝接收短信息的方式、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垃圾短信息治理还面临着法律依据不足等困难。
太原短信网认为,目前来看,如何界定短信息的性质还是个棘手的问题,商业短信息的范围也没有被明确规定,只有让手机用户真正受益才是治理的关键点。短信渠道只是一种信息交流和发布的途径,不能一棒子打死一个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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